[常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合同诈骗的最高判几年?

 2015-07-04 11:51:23   评论   1,837次浏览

又是一年大学生找工作的时节,这里我给大家分享一则律师朋友讲述典型的案例,感觉对今后的大学毕业生能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希望后来的毕业生能够在找工作、择业创业的时候规避一下麻烦,主张自身权益,在创业或者就业的路上能少走弯路。望今年的大学毕业生都能找到理想工作,早日过上幸福生活。

 

问:律师您好,我刚毕业的时候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劳动合同,在之前也签订了该公司的合作运营合同,公司负责人合同上声明本人占有该公司51%的股份,合同部分内容在2年后有意见不一的地方。虽然我们按照合同约定对后来的我们共同运营的业务收益,但是没有在其公司有实际的股权,而是以员工方式缴纳了社保(工资发放,个人承担);在2年以后股东认为凭借当时的合作运营协议,认为其有权侵占我非公司运营内的个人财产。请问这种情况我应如何应对。

答:在此期间你们签订了国际规定的企业用工三方合同和企业股东协议,以事实情况来看,你并没有成为对方公司的股东,而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员工,当以企业用工三方合同为准。如对方在股东协议中写明赋予你51%的股权,作为你的权益而未赋予,但是其又对今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收益进行了分红,虚构了给予你企业股权的事实,已涉嫌合同诈骗或者违约。

 

问:那两年以后的今天,又新签合同已经被声明之后经营与我无关,我们对以往签订的合同中我个人财产收益的问题存在意见不一,也就是说,我书写合同的本意是我除甲乙双方合作及自己现有网站和对方企业网站之外,不能给第三方提供经营收益服务,也就是说我不能帮助合同规定外的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企业经营。而对方的理解是,我的除此规定外的,所有经营收益都应当以分红比例分红,请问这种问题怎么解决。

 

答:从你们签订的新合同第一段来看,新合同的签订已经确定了旧合同的结束日期。我上面已经说过,直至协议终止,对方在没有进行企业股权分配的前提下进行共同经营分红,已经涉嫌合同诈骗或者违约;处理彼此纠纷应以三方用工合同为标准,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参照,同时,我国法律不允许将社保以工资形式发放,如你能提供你自己个人缴纳企业部分社保的对应支出明细,则可以证明该公司涉嫌违反劳动法。对于股权协议意见不一部分的上述理解当以合同拟定人的理解为主要参考,且即使是以乙方(拟定人)的方式去理解,合同本身已经显不公平,纵然甲方在旧协议签订后及时履行了公司股东股权分配,也可申请仲裁撤销此显不公平约定;对方的理解方式有违常理,更违反了劳动法,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意志。如对方以其自身未履行股东协议为由,利用虚构事实、威胁、敲诈等手段侵占他人个人财产则涉嫌刑事犯罪,而不再是民事纠纷。

 

同时律师提供了相应的定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剩下部分比较长,直接上图吧:
合同诈骗

所以,综上所述,律师提醒,大学生在就业创业期间,一定要明辨是非后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以免受到不法侵害,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咨询律师或报警,同时找工作时一定要挑选相对正规的单位,企业制度更加健全,能极大限度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蚂蚁森林为我浇水吧!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